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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12010148754W/2023-00078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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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01-17 |
责任部门: |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3-03-24 |
名 称: | 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的通知 |
近年来,全市各部门(单位)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政务、市场、法治、监管、创新五大环境18项指标抓突破、见实效,在2020年-2022年全区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价中,我市连续三年位列县级组第一名。为表扬先进、鼓舞士气,充分调动全市广大干部积极争当优化营商环境的实干家、奋斗士、建功者,激发全市持续增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决心和信心,推动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银川市优化营商环境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2020年-2022年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表现突出的16家单位和35名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通报表扬的单位及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以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更加强烈的使命担当,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再创佳绩、再立新功。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向先进典型学习,开拓创新、真抓实干,人人争做政治站位高、业务能力强、服务口碑好、创新担当优的“金牌店小二”,为推进全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目标努力奋斗,为奋力谱写建设先行区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的灵武新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灵武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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