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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12010148754W/2023-0016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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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02-20 |
责任部门: |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3-03-09 |
名 称: | 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关停淘汰宁夏天马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万吨高纯铅产能的通知 |
市发改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
2013年3月,环保部西北督察中心针对检查发现宁夏天马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严重环境违法问题约谈了银川市和灵武市政府。当年4月银川市下发《关于当前我市有关环境问题整改的通知》,要求宁夏天马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面停产并实施搬迁,搬迁前不得复产,切实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但宁夏天马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实施整改。
2016年9月,银川市工信局下发《2016年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通知》(银工信发〔2016〕170号),将宁夏天马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万吨高纯铅产能列入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任务。2016年11月,宁夏天马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动申请延期淘汰,银川市工信局作出《关于同意宁夏天马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万吨高纯铅及综合利用项目延期淘汰的批复》(银工信发〔2016〕245号),同意将淘汰10万吨高纯铅产能期限延长至2017年12月29日。但截至目前,宁夏天马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直处于停产状态,未按要求和规定期限完成整改,也没有任何整改计划和措施,且该公司10万吨高纯铅产能不符合产业政策、选址不当、环境风险大、群众反映强烈、不满足环保要求。
为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淘汰宁夏天马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万吨高纯铅产能。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及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宁夏天马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万吨高纯铅产能关停淘汰工作。
灵武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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