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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11640112010148754W/2026-00093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 发布机构: |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6-04-24 |
| 责任部门: | 灵武市司法局 | 发布日期: | 2026-04-29 |
| 名 称: | 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命张雅丽等同志为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员的通知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行政复议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效,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复议员和行政复议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政办发〔2025〕30号)要求,经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2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任命张雅丽、买霞、冯天娜三名同志为灵武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员。
行政复议员因工作变动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的,市司法局应及时按程序报请市政府解除任命,并收回行政复议员证件。
灵武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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