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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12MB16479736/2026-00157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6-06-03
责任部门 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建设项目审批事项
所属“五公开” 服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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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63-69(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1-4033576

    联系人: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通讯地址: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再生资源产业园A

宁夏启源矿业有限公司

宁夏竭诚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再生资源产业园A区,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6°2311.007,北纬38°524.966

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年产1.5万吨铁粉生产线、年产5万吨金刚砂生产线建成后年综合利用铁渣3.24万吨、水淬渣5.69万吨固废综合利用率可达72.8%租赁厂房,配套设置办公生活区、原料库、成品库、食堂等,购置球磨机、振动筛、天然气回转窑、天然气烘干炉等设备。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2.5万元,占总投资3.42%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废气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粉尘及使用的各种机械、车辆产生的尾气,尾气主要成分为CONOx以及未完全燃烧的HC等,为间歇式无组织排放。施工期严格执行“6100%”,应做到施工场地周边100%围挡物料100%覆盖出入厂区的车辆100%进行轮胎冲洗,施工道路100%硬化,扬尘工序100%湿法施工,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通过设置连续封闭围挡、采取防尘网覆盖物料、对进出厂区的车辆进行轮胎冲洗、对施工现场内所有裸露地面全部采用硬质材料覆盖、对易扬尘工序设置洒水抑尘并严格密闭运输建筑垃圾等物料的车辆,严格管理运输过程,不得沿途抛洒、合理安排施工运输工作等措施有效降低施工期废气污染物。

废水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废水和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盥洗废水洒水抑尘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施工,不外排。

噪声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车间改建、设备安装调试、车辆运输过程产生的非稳态噪声,基本来自大型机械备,噪声源强65~85dB(A)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管理等措施降低施工期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限值要求。

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物、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废包装物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建筑垃圾收集后拉运至指定处置场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2.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废气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原辅料装卸堆放粉尘、上料粉尘、金刚砂破碎筛分粉尘、天然气燃烧及烘干废气、油烟。

原辅料装卸、堆放过程均位于封闭式原料库内,通过喷淋降尘措施降低粉尘排放量;上料粉尘分别由集气罩(TA001TA002)收集后,经1台布袋除尘器(TA003)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1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金刚砂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分别由集气罩(TA004TA005TA006)收集后,与上料粉尘通过同1台布袋除尘器(TA003)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1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铁粉生产线回转窑天然气燃烧废气和烘干废气由冷风调节阀降温,经1套耐高温布袋除尘器(TA007)处理后,由1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金刚砂生产线烘干炉天然气燃烧废气和烘干废气由冷风调节阀降温,经1套高温布袋除尘器(TA008)处理后,由1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油烟由油烟净化装置(TA009)收集处理后,由112m高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

上料废气、金刚砂破碎筛分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天然气烘干窑废气、天然气烘干炉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重点区域排放浓度限值,林格曼黑度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食堂油烟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小型饮食业单位限值;无组织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废水

运营期无生产废水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2m3)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同经化粪池(5m3)处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水质标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灵武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

噪声

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厂房隔声、设置消声减振基础垫等措施降低噪声污染,确保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

运营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高硅滤渣、废包装物、循环水系统沉淀池沉渣、洗车废水沉淀池沉渣、除尘器收尘灰,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废包装物定期外售综合利用,高硅滤渣、循环水系统沉淀池沉渣、洗车平台沉淀池沉渣、除尘器收尘灰外售给青铜峡市富安隆建材有限公司等建材生产公司作为建筑原料,未售出部分交由宁夏德瑞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填埋处理危险废物为废润滑油及沾染油类物质的劳保用品,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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