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银川河东国际机场跑道加铺项目配套临时沥青砼拌合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5日-6月1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1-4033576
联系人: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通讯地址: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银川河东国际机场跑道加铺项目配套临时沥青砼拌合站项目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临河镇银川河东国际机场 | 宁夏中宏浩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宁夏竭诚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临河镇银川河东国际机场,占地为银川河东国际机场已征地范围,不新增占地,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6°23′17.715″,北纬38°19′13.125″。 项目建设内容:项目为银川河东国际机场跑道加铺项目配套的临时工程,主要新建1座沥青混凝土拌合站,共设置2条沥青混凝土生产线,生产沥青混凝土供给银川河东国际机场跑道加铺施工,不对外销售,服务年限为4个月,沥青混凝土总产能为173800t,银川河东国际机场跑道加铺项目施工结束后,本项目即拆除,并对迹地进行清理恢复。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63万元,占总投资50.87%。 |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⑴废气防治措施 施工工地及周边做到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施工道路100%硬化;严禁运输车辆超载,并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少其沿途抛洒,并及时清扫洒落在路面的泥土和灰尘;对运输路面定期洒水降尘,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扬尘;主体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材料等应及时分类清运;使用防尘网或草皮覆盖裸露地面防止风吹起尘土;气象预报5级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严禁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并做好作业面覆盖工作;施工过程尽量选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运输车辆,严禁尾气排放超标车辆及带病车辆、施工机械进入施工场地。 ⑵废水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1座临时沉淀池(5m3)沉淀后用于施工现场的洒水降尘等;施工期人员生活污水依托机场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表1绿化标准后,最终用于机场绿化,不得外排。 ⑶噪声防治措施 施工期在设备选型时,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可能的缩短施工时间,分时段进行施工,提高工程施工效率;加强施工管理,尽量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将产生高噪声的施工作业安排在不敏感的时段,强噪声作业尽量安排至白天进行;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使其在良好的工况下运转,进一步降低施工噪声。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限值要求。 ⑷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施工材料。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施工材料运至固废处置公司综合利用。 2.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⑴废气 运营期骨料装卸废气为无组织粉尘,项目设置封闭式骨料棚、雾炮机喷雾降尘等措施减少骨料装卸过程无组织粉尘排放;骨料上料废气分别由集气罩收集后,分别经布袋除尘器(TA001、TA002)处理后,分别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项目矿粉储运废气经各自筒仓仓顶上方震动滤芯式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骨料烘干筛分废气分别由密闭集气管道收集后,分别经布袋除尘器(TA003、TA004)处理后,分别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沥青储存保温废气及搅拌废气分别由密闭集气管道收集后,分别经1套“电捕焦+活性炭吸附”处理后(TA005、TA006),分别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DA005、DA006);燃油导热油锅炉设有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分别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7、DA008)排放;柴油储罐为内浮顶储罐,采取外表喷涂浅色涂层、罐体外包防水隔热层、柴油液下装卸等措施后,大小呼吸产生的废气呈无组织排放;通过对场内运输道路定期进行洒水、清扫等措施,减少道路扬尘的产生。项目骨料装卸废气、骨料上料废气、运输车辆起尘污染物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粉料储运废气污染物颗粒物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 1995-2024)中表1、表2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沥青储存保温废气、搅拌废气污染物沥青烟、苯并[a]芘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骨料烘干筛分废气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排放限值要求;燃油导热油锅炉废气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柴油储罐废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项目食堂安装有净化效率不低于70%的油烟净化装置,食堂油烟经处理后引至室外高空排放,油烟废气排放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排放标准要求。 ⑵废水 运营期轮胎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机场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表1绿化标准后,最终用于机场绿化,不外排。 ⑶噪声 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 9660-88)二类区域标准值要求。 ⑷固体废物 运营期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检验废料废集中收集后运至指定渣土堆放点;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和机修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均属危险废物,项目废活性炭和废导热油在项目运营期结束后拆除过程产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机修过程产生的废机油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5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