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红柳煤矿废旧油脂贮存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1日-2026年9月7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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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红柳煤矿废旧油脂贮存库项目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马家滩镇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红柳煤矿厂区内 |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红柳煤矿 | 宁夏塞北数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马家滩镇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红柳煤矿厂区内,中心坐标为:东经:106°46′37.760″,北纬:37°51′35.210″。 项目建设内容:在厂区原有库房基础上改建一间危险废物贮存库,用于贮存废矿物油、废液压油、废润滑油,项目已建设完毕,于2019年投入使用。本项目总投资30万元,属于企业环保设施建设项目,因此总投资即为环保投资。 |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为“补充完善废油脂库相关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已建设完毕,施工期无环保投诉,未造成区域环境污染,施工场地已恢复完毕。 2.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⑴废气 本项目用于贮存废矿物油、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油均不易挥发,采用油桶加盖密封盛装并在贮存间内分区存放,可有效减少废气的逸散,同时采取轴流风机进行通风。本项目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要求。 ⑵废水 本项目位于现有厂区内,均为公司现有员工,没有新增定员,所以不会产生生活污水;且项目仅对废油进行贮存,贮存过程中不会产生生产废水。 ⑶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轴流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本项目采取轴流风机安装减震垫、运输车辆限载限速、严禁鸣笛、工作区铺设耐油橡胶垫、厂界绿化等措施可有效地减小噪声对外界环境的影响,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限值要求。 ⑷固体废物 本项目主要收集废矿物油、废液压油、废润滑油,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可知,上述废油均属于“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待贮存量达到20t左右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运输转移、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