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
根据《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金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宁退役军人发〔2023〕62号)文件,现对我市551名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发放1月份抚恤金和生活补助,共计417612.59元。
附件:1.2024年部分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汇总表
2.2024年1月份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表
3.2024年1月份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表
4.2024年1月份“三属”定期抚恤金花名册
5.2024年1月份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花名册
6.2024年1月份部分 60周岁以上烈士子女生活补助表
7.2024年1月份参战参试人员生活补助表
8.2024年1月份原84664部队部分退役人员生活补助表
9.2024年1月月份部分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表
灵武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