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
根据《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金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宁退役军人发〔2023〕62号)文件,现对我市516名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发放7月份抚恤生活补助,共计395363.38元。
附件:2024年部分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汇总表
灵武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7月25日
索 引 号 | 11640112MB1648036F/2024-00076 | 文 号 | 生成日期 | 2024-07-25 | |
责任部门 | 灵武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所属分类 | 优抚安置 |
所属“五公开” | 管理公开,服务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键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