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专项整治牵头单位:
为深入推进灵武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确保三年专项行动按照《灵武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有序开展取得实效,现将《自治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关于落实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攻坚推进会精神的通知》(宁安专发〔2021〕10号)转发给你们,请个专项整治牵头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对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分解和进度控制表》(2021年)及时报送2021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同时要及时补充完善已整改完成的问题隐患、制度措施的印证材料,做到一问题一档案,对尚未完成整改的“两个清单”说明原因、抓紧整改。2021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两个清单”相关资料于11月15日前报送市专项整治工作专班(邮箱:lwsawhbgs@126.com)。
附件:自治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关于落实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攻坚推进会精神的通知
灵武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代章)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