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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81-123/2021-00004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0-12-30
责任部门 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产品质量监管
所属“五公开” 决策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今冬明春火灾防控消防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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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冬春季火灾防控,坚决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根据《灵武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灵武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灵安办发〔 2020〕50)文件要求,结合市场监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消防安全工作部署,依据市场监管消防安全职责,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消防安全 隐患排查工作,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源头治理、精准治理,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提升市场监管领域消防治理能力,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 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以《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 年行动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为主,不再重复设立。领导小组负责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检查等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量监督管理与发展室,具体负责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信息传递、情况通报等工作。

三、工作任务

落实《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分解下达 2020度消防安全工作任务的通知》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积极按照工作分工要求,在明年“两会”结束之前,继续加强消防产品 和电动自行车等产品质量监管、开展消防相关产品质量认证监督管理,加强特种设备生产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依法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和电动自行车行为,落实本单位消防安全主 体责任。职责分工按照《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分解下达2020 年度消防安全工作任务的通知》,以下工作不再重复列出

    (二)加强消防产品生产、流通领域质量安全监管。

    各市场监管所要在今年消防产品监管工作的基础上,持续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不断完善消防器材企业产品质量档案。检查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进销售台账,查验是否超范围经营、进销售台账是否健全;检查企业销售的消防产品外观标志、规格型号、结构部件、材料、性能参数、生产厂名、厂址与产地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检查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消防产品是否具备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结合前期消防产品抽检情况,加强不合格产品后处理。

(三)加强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质量安全监管。

各市场监管所要严格落实《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 53)文件要求,加强销售环节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3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经销商销售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行为的监管严厉依法查处非法拆解、改装和维修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的行为。对销售非标车辆的,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视情况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电气产品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各市场监管所要以辖区电线电缆、低压电器、开关插座等电器产品生产企业为重点,监督检查生产企业现场管理是否正规有序,实验室设备是否在检定周期内,原材料及成品质量控制是否严格到位,产品标志标识是否齐全规范,生产许可证、3C制性认证等资质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进货台账、产品出厂检验记录等是否完整等方面的问题;督促电气产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索票制度,严格把控产品进货来源关口,从源头上保证电气产品质量安全。

(五)加强彩钢板产品质量监管。

各市场监管所要进一步摸清辖区彩钢板生产、销售市场主体底数,建立监管台账, 开展专项检查。质量监督管理室将根据摸底排查情况,开展监督抽查,加强源头治理。对不合格企业,监督其落实问题整改,查找影响产品质量的关键因素,提高产品质量,并查明产品进销货渠道,依法查处源头,向相关部门通报销货流向予以处理。

(六加大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力度。

各市场监管所要对今年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格消防器材、电气产品,要尽快完成后处理,消除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及时汇总上报相关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市场监管所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消防安全的重要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二)强化监管,严格督导。

各单位在检查过程中要认真负责,不得敷衍应付,每次检查填写检查表,如实记录发现的问题,形成隐患台账(附件3),并定期对发现隐患巡查回访,确保整改到位。市局将及时检查督导各单位工作完成情况并予以通报,对发现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追究责任。

(三完善档案,掌控形势。

各单位在检查过程中要不断完善建立企业档案,进一步摸排辖区所有电动自行车和消防产品、电气产品生产、销售企业(附件2),为我局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检奠定基础,各单位在报送阶段工作小结和工作总结时将企业台账一并报送,以便掌握全市整体情况。

(四及时总结,报送信息。

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工作部署、工作措施、取得成效、存在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等,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每月19日前报送当月工作情况、2021“两会”结束后报送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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