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大我镇大气污染治理力度,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自治区、银川市限期淘汰燃煤锅炉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蓝天工程”有关精神,经镇党委2018年8月28日会议研究,决定将镇政府锅炉房1座进行拆除(含1.5吨的燃煤锅炉及离心水泵、温度控制箱、变频柜),新安装清洁、环保的空气源泵供热系统。
特此函达。
灵武市郝家桥镇人民政府
2018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索 引 号 | 640181-203/2018-86134 | 文 号 | 郝政函发〔2018〕308号 | 生成日期 | 2018-08-30 |
责任部门 | 灵武市郝家桥镇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所属分类 | 拆迁安置 |
所属“五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键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