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快速通道两侧陆港物流园区及西平路延伸段交界处片区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灵政办发〔2018〕148号)以及《关于印发城市拆迁遗留片区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灵政办发〔2018〕147号)文件精神要求,聚焦服务大局,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征拆范围
精深加工项目区(含汽配城北侧片区)、陆港物流园北侧片区(含灵武市浩添综合养殖中心)以及家和苑小区片区(含市医院对面王安拆迁遗留问题)。
二、征拆补偿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三)《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宁政发〔2015〕101号)
(四)《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工作的通知》(灵政办发〔2016〕81号)
三、征拆补偿原则
国有出让土地评估给予补偿,国有划拨土地无偿收回,没有合法用地手续的国有土地无偿收回,集体土地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宁政发〔2015〕101号)规定进行补偿。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工作的通知》(灵政办发〔2016〕81号)进行补偿。
六、工作要求
1.要提高政治站位。要站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的高度,充分认识本次征地拆迁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把思想、行动统一到镇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征地拆迁任务的艰巨性和时间的紧迫性,强化责任担当。
2.要加大征拆力度。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主动深入群众家中开展政策解释和思想工作,提高工作效率。要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对接市国土局、再生资源园区管委会以及城管局,密切配合,凝聚工作合力。各包拆工作组要在每日16:00点前向市国土局报送征拆工作进展情况。
3.要严格执行政策标准。组织开展征地拆迁补偿政策培训,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统一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统一工作口径,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对征拆工作中的疑难问题,要及时上报领导小组或有关部门予以研究解决。
4.要加大督导问责力度。镇纪委要加大征拆工作督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片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对在征地拆迁工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敷衍塞责、推进不力的,将启动问责程序。
东塔镇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