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在下白路以东、达源路北侧,未经批准建设房屋、硬化地面等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为保障你的权益,请你(单位)于2021年2月10日前携带下列材料到 灵武市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接受调查。如在期限内无人认领房屋,将被视为放弃对该房屋的所有权利,我局将依法对该无主房屋及财产做出处理。
1.土地权利或权源证明材料;
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
3.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个人身份证明。
4. 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
5. 建设用地立项申请报告及批准文件;
6. 建设用地许可证(批准书);
7. 用地协议书或土地有偿使用出让合同;
8.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选址红线图;
9.建设项目总平面图;
10 .地上建(构)筑物,其他附着物权利证书或权属证明;
11.使用土地规费缴纳证明;
12.其他相关材料
13.提供的复印件需签注“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如逾期不按本通知书要求报送相关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销毁证据的,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你单位(个人)承担。
联系人:梁少军
电 话:0951-4513466
地 址:灵州大道北侧
灵武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