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宁东至苏银电池及储能
集装系统示范项目配套蒸汽综合管线工程
(灵武段)拟征收土地公告
为助力储能产业技术进步和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有效解决苏银产业园企业用汽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拟征收临河镇范围内的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宁东至苏银电池及储能集装系统示范项目配套蒸汽综合管线工程,项目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二、征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临河镇下桥村境内。四至范围:北至苏银产业园,东至青银高速,南至临河综合工业园区(B区),西至灵武白芨滩自然保护区,总长度约11.97km。
三、征地权属单位
临河镇下桥村委员会。
四、土地现状
1.土地面积:约107.7亩(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2.主要地类:国有土地105.5亩,集体土地2.2亩(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五、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本公告下发后,市自然资源局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确认,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及其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市自然资源局负责集体土地征收及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的征收。
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由市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人社局等有关部门编制方案并公告。
六、告知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2月6日至2月20日。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八、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对土地或青苗、地上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当事人凭有关合法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及时向市自然资源局、临河镇人民政府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灵武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
联系地点:灵武市灵州大道76号
联 系 人:杨福成 4513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