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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12MB1647965B/2026-00166 文  号 编号:拟征地(2026)4号 生成日期 2026-04-24
责任部门 灵武市自然资源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拆迁安置
所属“五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空港绿链-临港多式联运节能降碳场站项目拟征收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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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自治区关于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运输结构的工作部署,助力银川市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拟征收东塔镇园艺村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属于梧桐树乡史家壕村村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空港绿链-临港多式联运节能降碳场站项目,项目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二、征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东塔镇园艺村境内,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属于梧桐树乡史家壕村村民。四至范围:东至灵武临港产业园区铁路专用线蒙牛支线项目临港站,西至快速通道绿化带,北至太中银线与东临线交汇处,南至泄洪沟。

三、征地权属单位

东塔镇园艺村村民委员会、梧桐树乡史家壕村村民委员会。

四、土地现状

土地面积及地类:国有土地约217.8795亩(以现场调査确认结果为准)。

五、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本公告下发后,市自然资源局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确认,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及其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市自然资源局负责集体土地征收及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的征收。

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由市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人社局等有关部门编制方案并公告。

六、告知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4月24日至5月11日(10个工作日)。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八、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对土地或青苗、地上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当事人凭有关合法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及时向市自然资源局、东塔镇人民政府、梧桐树乡人民政府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灵武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  

联系地点:灵武市灵州大道76号

联 系 人:路建军  0951-8768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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