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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12MB1647965B/2026-00217 文  号 编号:征地(2026)2号 生成日期 2026-05-19
责任部门 灵武市自然资源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拆迁安置
所属“五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灵武市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建设项目征收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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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建设项目用地于2026年3月27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号

宁政土批字〔2026〕70号。

二、征收目的

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其他公共设施用地,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基础设施建设需要。

三、征地位置

征收土地位于东塔镇东塔村境内。东靠空地、南靠空地、西靠下白路绿化带,北靠火车站连接线。

四、被征地权属单位

东塔镇东塔村。

五、征地面积

集体农用地9.9961公顷,未利用0.0172公顷,共计10.0133公顷。

六、公告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6年5月19日至2026年6月17日(30日)。

七、其他事项

各乡镇负责严格依照法定程序组织实施集体土地征收,及时兑付各项补偿安置费用,为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申请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确保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水平不降低。同时,及时办理相关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或注销登记。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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