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和评估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3)428号)、《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的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0)88号)等相关规定,现对“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灵武市东塔三路道路连通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相关内容公示如下,欢迎各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个人对本项目的社会稳定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及建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灵武市东塔三路道路连通工程项目。
2.土地征收主体:灵武市人民政府。
3.土地征收实施单位:灵武市自然资源局。
4.风险评估实施单位:宁夏中瑞龙飞宇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5. 征收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东塔镇东塔村境内。四至范围:东至秦渠,西至东盛街,南至林地,北至镇河塔。
6.征地权属单位:东塔镇东塔村村民委员会。
7.土地现状:集体土地约14.1315亩(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8. 征收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灵武市东塔三路道路连通工程项目,项目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二、收集信息范围
本项目涉及的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征收范围内所有被征收人、周边居民及其他利益相关者。
三、征集的内容
1、项目征收的补偿安置方案最关心的问题有哪些?
2、项目实施对当地经济及社会的影响?
3、项目实施对当地环境与生态、安全等方面的影响?
4、项目实施对生产、生活及其他方面的影响?
5、项目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主要风险因素、影响程度和风险防范化解措施?
6、其他方面的意见和诉求?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
1. 合法性评估。主要评估项目征收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
2. 合理性评估。主要评估项目征收是否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是否兼顾了被征收人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是否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 可行性评估。主要评估项目征收方案是否切实可行,征收补偿标准是否合理,被征收人安置方式是否可行等。
4. 可控性评估。主要评估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因素,以及对这些风险因素的防范和化解措施是否可行有效。
五、公众参与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右下方的二维码、电话等方式向评估单位提出对本项目拟征收土地的意见和建议,欢迎各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个人对本项目的社会稳定工作监督、反馈。
六、公众参与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06月30日至2026年07月13日(10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贺保忠 0951—5131868
联系人:闫旭 0951—5131868
通信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北街领秀一居11号商务楼2单元601
邮编:750001
宁夏中瑞龙飞宇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