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有效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现将《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18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灵武市财政局
2021年6月2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