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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12010148877X/2021-00285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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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灵武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1-12-30 |
责任部门: | 灵武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1-12-30 |
名 称: | 灵武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发布2021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发布2021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宁财综发〔2021〕53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认真遵照执行,各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可登录灵武市人民政府官网政务公开专栏进行查询。凡未纳入本目录清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拒绝支付,并向灵武市财政局投诉。
投诉电话:0951-4029771
附件:1.灵武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发布2021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
2.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发布2021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
3.2021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灵武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