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武市崇兴7人制足球场项目已由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以灵发改发【2021】154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灵武市崇兴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上级资金及市本级配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灵武市崇兴镇海子村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2.3 招标内容:建设七人制足球场,足球场1.5米范围外设置3米高金属围网等建设工程内容
备注:具体范围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4 招标控制价:595152.28 工期:10天
3.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有意参与投标的企业须将以下3.1-3.3项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3106593183@qq.com进行报名,报名时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1 投标人须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如2021年7月1日后新颁发资质的投标单位,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和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外地企业需有一级注册建造师),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良好的建筑行业从业信用记录。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同时,开标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等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4 因违规,被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清出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宁夏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企业不得投标(银住建发【2016】402号文件)。
3.5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02月22日发布的《全区建设领域15家企业被列入失信名单》,凡被列入此失信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取消投标资格。(查询网址http://jzpt.ycsjjt.com/info/1028/25328.htm)。根据国发【2014】20号和最高法释【2013】17号文件规定,凡列入各级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企业禁止投标。(查询网址http://shixin.court.gov.cn/)。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人民法院,关于公布2019年第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将其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企业禁止投标(可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网www.court.gov.cn查看)。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4.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5日至2021年10月18日
5.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武市崇兴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王雁南
联系电话:13259619990
地址:灵武市崇兴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耀德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罗艳
联系电话:0951-5136777 13995299354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友爱街121号东城人家82号楼1204室
宁夏耀德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