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灵武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国能灵绍直流配套200万千瓦复合光伏基地项目北区33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临时用地的请示》。经研究,同意你公司临时使用白土岗乡境内308省道以南,800千伏换流站东侧,沙沟以北国有土地6.5439公顷(98.16亩),其中天然牧草地5.7109公顷(85.66亩),农村道路0.0705公顷(1.06亩),灌木林0.7625公顷(11.44亩),用于国能灵绍直流配套200万千瓦复合光伏基地项目北区33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地上线路架设和施工便道使用,使用期限1年。(截止日期2025年11月25日)。
使用期间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超占面积,不得污染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应当按照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利用状态,无偿退还土地。如工程未完结需继续使用,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续期手续。如遇到自治区、灵武市重点建设项目占用该宗土地,你公司必须无条件退还土地并无偿拆除地上附着物及建筑物。
此复。
灵武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