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武市中医医院维修改造工程已由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以灵发改发〔2023〕76号批准建设,项目实施单位为灵武市卫生健康局,建设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和中医医院自筹资金。招标人为灵武市卫生健康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鼎合元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一)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为31471.2平方米,现有总建筑面积26625平方米,本次改造单体建筑面积为16878平方米。(二)建设内容:1.门诊楼(门头装饰装修、房间吊顶、网络机房建设、走廊墙裙、屋面防水、外立面真石漆、外挂无机房电梯改造等);2.医技楼(化验室改造、外立面真石漆及屋面防水等);3.住院部大楼(屋面防水、外立面真石漆、空鼓地砖维修等);4.附属用房等维修改造。
2.2 建设地点:原市人民医院院内(灵武市南熏路以北,灵武市第一中学以东,灵白街西侧)。
2.3 计划工期:7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灵武市中医医院维修改造工程(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全部内容)。
2.5 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注: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如果有)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外省投标企业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5月15日起至2023年5月22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 “电子交易平台” 实行 CA 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6月6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灵武市政府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灵武市卫生健康局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鼎合元招投标代
理有限公司
地 址:灵武市灵州大道 地 址:灵武市南门高新产业园
区东三营业房
邮 编:/邮 编:/
联 系 人:杨巧玲 联 系 人:郭小侠
电 话:13629592166 电 话:0951-4676486
传 真: / 传 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