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避免群众上当受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公租房正常运营秩序,根据法律法规,我局作出如下严正声明:
一、依据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及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公共租赁住房仅供给经申请、相关部门审核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居住。转租、转售公共租赁住房为违法行为,不动产登记等部门也无法进行房屋交易备案及产权证办理。
二、在公租房承租期间,禁止任何单位及承租人员转借、转租、转售公共租赁住房;禁止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让、出售等经纪业务。对经住房保障部门发现承租人有转租转借或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一律取消住房保障资格并收回公租房,并记入住房保障诚信档案;对经查实转售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员以及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让、出售等经纪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一律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将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保障对象违规转售转租公共租赁住房签订的合同,属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广大群众切勿轻信谣言,通过中介或他人“代办”等非法渠道以求获得公共租赁住房,切勿违规购买、租赁公共租赁住房,以免个人经济财产遭受损失。
欢迎社会各界对违规转售、转租、转借公共租赁住房及虚假宣传收取费用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951-4038773。
特此声明。
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