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局核查,韩伟、王占全、马桂英等13户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保障家庭唯一申请人已确认死亡,或将承租的公租房无正当理由连续闲置6个月以上,根据《灵武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租赁合同约定,已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
为规范公租房管理,确保公租房依法合规公平善用,现特发公告,请以上公租房承租人的近亲属,持身份证或与承租人的关系证明于2024年8月21日前到我局房管所办理公租房腾退手续。如逾期未办理,我局将联合公安、街道、公证处、社区、物业公司等有关部门清理遗物,收回住房。承租人已缴纳的2000元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因此造成的一切财产毁损灭失,我局概不负责。
办理退房地点:灵武市房屋管理所住房保障中心(灵州大道鼓楼西侧住建局大楼一楼)。
联系电话:0951-4038773
特此公告,望相互转告。
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