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灵武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租房承租人死亡且无其他共同居住人的,租赁关系自动终止,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依法收回公租房。为规范公租房管理与使用,前期我局已通过电话、书面送达等方式通知已死亡承租人的继承人限期办理腾退公租房手续,现仍有部分家庭无法联系或逾期未办理相关事宜。为规范保障性住房管理,现特发如下公告:
请以下已死亡承租人的近亲属于2026年8月18日之前,携带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我局房管所保障中心办理公租房退房手续。如逾期未办理,我局将联合所属街道、社区、物业公司等有关单位对已死亡承租人公租房依法收回,承租人已缴纳的2000元保证金,经查验房屋无欠费、无损坏的,原承租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将依法予以退还;如存在欠费或房屋损坏情形,将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剩余部分予以退还。对于屋内遗留物品,我局将依法采取拍照、登记、提存或公证等合理措施进行保管并通知相关权利人;因实际占有人或继承人不配合导致物品损失扩大或无法处理的,由相关权利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我局概不负责。
联系电话:0951-4038773
特此公告,望相互转告。
附件:公租房已死亡承租人名单
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