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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18-68862 文  号 灵政办发〔2018〕103 号 生成日期 2018-07-17
责任部门 灵武市政府办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农村危房改造
所属“五公开” 决策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农村危房改造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武市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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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灵武市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灵武市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全力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问题,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解决农村危房户和无房户“不愁住”“住房有保障”的问题,坚持农户自筹,政府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切实解决农村危房问题,实现我市农村符合危房补助的群众对象全部有安全住房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各乡镇要切实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农村危房改造的主导作用;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发挥好牵头组织、沟通协调、督查调度、考核评比等作用。要尊重群众意愿,积极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努力建设美好家园。

(二)坚持科学规划、节约用地原则新建农房要符合村镇规划、建筑风貌等基本要求,危房改造尽量利用闲置宅基地、老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进行建设,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拆旧建新”政策,对异地新建的要引导农户及时拆除旧宅。

(三)坚持经济适用、确保安全原则。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农户的承受能力,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标准,引导和帮助农户建设安全、经济、适用、美观的房屋。

(四)坚持政策公开、阳光操作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方式,实行阳光操作,全过程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改造及补助对象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16〕251号),我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具体分为四类重点对象中的极度贫困户、四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

极度贫困户是指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中(60岁以上)老、弱、病、残等无固定经济收入来源、无自筹建房资金能力、家庭成员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低保户是指经民政部门认定,享受农村低保的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是指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贫困户。其他贫困户是指经民政部门认定,未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但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低保边缘户和建档立卡户。已享受过农村危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的农户,不得列入改造范围。

四、资金补助标准

(一)极度贫困户。每户补助3.9万元,其中,自治区专项补助资金3.6万元,灵武市整合涉农资金补助0.3万元。

(二)四类重点对象。每户补助3万元,其中,自治区专项补助资金1.8万元,灵武市整合涉农资金补助1.2万元。

(三)其他贫困户。每户补助1.5万元,由自治区财政全额补助。

五、分类实施

(一)原址翻建一批。在农户的宅基地上,将原有危房拆除,新建一批住房。

(二)异地迁建一批。对规划撤并村庄及地震断裂带、地址灾害易发区范围内危房,就近在规划中心村或保留自然村迁建。

 六、建设标准

危房改造必须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抗震设防管理办法》和抗震设防标准,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导则》和《宁夏农村住宅抗震技术要点图解手册》进行结构设计和工程施工,做到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基本功能健全。具体标准要达到:

(一)住房面积。极度贫困户,原则上1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2人及2人以上户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低保户和其他贫困户原则上人均建筑面积不小于13平方米,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含3人)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

(二)建筑构造。新建房屋必须设置上下圈梁、构造柱、“三七”墙、塑钢窗、窗墙比合理,砌筑砂浆达到标号和质量要求;宜采用空心粘土砖、粉煤灰砖、新型墙板等节能建筑材料,以及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提倡红砖外墙、红瓦屋顶外观设计,统一危房改造标识。

(三)配套设施。按照《宁夏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美丽村庄建设标准执行,规划中心村和保留自然村,基础设施分别应达到“四改”(改水、改厕、改厨、改圈)、“五化”(净化、硬化、绿化、美化、亮化)、“六通”(通水、通电、通气、通路、通信、通客车)等相应标准要求。

七、实施程序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坚持“公开政策、公开程序、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张榜公布,接受监督”的原则,严格按照农户申请、村委会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市住建局审批、乡镇具体负责组织建设的原则,最终由乡镇、市、自治区危改督导组三级验收的程序操作。

(一)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一式两份,提供户籍、住房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危房改造户进行评议,初步确定翻建对象,经公示7天后符合条件无异议的,上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对不符合建房补助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村委会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和理由。

(三)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村委会上报的材料要认真审核,并组织人员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经公示符合条件的报市住建局;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

(四)审批。各乡镇对上报的危房改造户进行核实,由第三方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进行鉴定,经核实无异议报市住建局审批。

(五)实施危房改造工作由各乡镇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市直有关职能部门配合。

(六)验收。工程完工后,由乡镇组织初步验收,市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复验,自治区危改办最后验收。今年,我市危房改造任务必须于9月底前全部完成。出现以下情况的不予验收、不予拨付补助资金:一是危房改造建设质量不达标的;二是档案信息不全面、不真实的;三是未在村镇建设管理平台录入信息的。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纪委监察委、住建局、财政局、民政局、发改局、审计局、扶贫办、残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危房改造工程的统一协调。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责任。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落实相关扶持政策,简化程序,减免相关收费,为危房改造工作提供最大支持。市直各帮扶单位要建立党员干部与特困群众结对帮扶机制,切实帮助驻点村的特困群众搞好农村危房改造。

(三)严把工程质量。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严把规划设计关、质量安全关、工程验收关,强化改造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建造安全、经济、适用、节能、美观的住房,做到实施一处改造工程消除一片危房,改变危房改造重复投入等现象。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明确专人,落实责任,加强材料选购、施工建设、工程验收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把质量关口,切实做到设计标准不降低、工程质量不走样,确保把危旧房改造这项事关民生的好事落到实处,全面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质量。

(四)做好资料整理。各乡镇要做好建房资料的收集整理,危房改造户基本情况、补助标准及原住房照片等相关资料,要逐户建档立卡,并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系统主要内容的录入工作。建房档案的主要内容有:①建房对象家庭基本情况(入户调查表);②建房前后的住房对比照片(新旧照片上均有建房户家庭成员);③农户申请表;④建房审批表;⑤其他相关手续和资料。

(五)严肃工作纪律危房改造工作要严格制度、严格程序、严明纪律,做到公正透明。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党纪政纪教育,杜绝关系户、人情户等各种形式的腐败问题,市纪委监委要加强监督执纪。对领导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完不成当年改造建设任务的责任人员要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各乡镇要加大排查申报力度,严格按照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标准,对本乡镇危房改造对象进行认真排查、审核并进行公示,确保应保尽保。要严格标准,避免补助对象认定不准,造成违规使用补助资金。各乡镇、各部门要积极整合项目,加大对危房改造户的扶持力度,确保全面完成全年危房改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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