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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81-114/2020-00016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0-05-13
责任部门 灵武市住建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农村危房改造
所属“五公开” 执行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关于加快推进灵武市农村危房排查鉴定加固改造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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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住建厅、自治区扶贫办《关于深入开展“回头看”和“四查四补”加快推进农村危窑危房即增即改动态清零有关工作的通知》(宁建(村)发〔2020〕4号)文件要求,为全面摸清我市农村危房存量底数,如期完成脱贫攻坚危房改造任务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扎实排查,精准鉴定

(一)排查鉴定“四类重点对象”和一般贫困户住房。由各乡镇、农林场负责对辖区内的“四类重点对象”和一般贫困户住房进行摸排,摸排结果在5月20日前上报市住建局,住建局聘请鉴定机构逐户鉴定。经鉴定确定为C级和D级的住房,另有其他安全住房的,乡镇、农林场动员农户搬入安全住房居住;仅有一套唯一住房的,列入加固和改造计划。对鉴定为A级、B级的,认定为安全住房,出具房屋鉴定报告。做到“四类重点对象”和一般贫困户的鉴定全覆盖。

(二)排查鉴定非贫困户住房。各乡镇、农林场要按照《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见附件5)的要求,对非贫困户住房依据房屋安全鉴定标准进行逐户排查,按照房屋建设年限逐户将房屋分为建设十年以内、十年以上两类分别登记造册。十年以内发现疑似危房的由鉴定机构鉴定并出具房屋鉴定报告,非疑似危房的由各乡镇、农林场出具安全住房证明(见附件2),并加盖乡镇(农林场)及鉴定机构公章,建立一户一档。建设年限超过十年的进行逐户鉴定,鉴定机构出具房屋鉴定报告,建立一户一档。经鉴定确定为C级和D级的住房,且为唯一住房的纳入抗震宜居农房或危房改造政策支持加固改造,另有安全住房的,动员农户搬入安全住房居住。

二、一户一策,高质量推进危房加固改造

(一)对于鉴定为C级的房屋,按照“政府主导、农户自愿、公正公平、安全经济、因户施策”的原则,在各乡镇、农林场征求农户意愿并书面签订加固维修协议的前提下,由住建局组织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或建筑工匠按照每户1.5万元的补助标准进行维修加固,同时做好房屋加固前、中、后照片纸质件和电子文档等资料的收集管理工作;如若农户不愿维修加固,由乡镇、农林场协调农户签订自愿放弃加固承诺书(见附件3)。

(二)对于鉴定为D级的房屋,农户有意愿改造且有能力改造的,按照农户自筹,政府补助的原则,由农户自行建设,对于符合危房改造政策和标准,并列入自治区危房改造计划任务的,经验收合格后按照自治区规定政策进行补助其中:极度贫困户每户补助3.9万元(自治区专项补助资金3.6万元,灵武市整合涉农资金补助0.3万元,四类重点对象每户补助3万元(自治区专项补助资金1.8万元,灵武市整合涉农资金补助1.2万元,其他贫困户每户补助1.5万元,由自治区财政全额补助〉;农户仅有一套住房但无能力进行改造的,将原有危房四至测量留存影像资料(作为以后征拆赔偿依据)后拆除,由乡镇、农林场组织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或建筑工匠按照自治区补助政策及资金情况,为农户在原址翻建一套安全住房。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脱贫攻坚“四个百分百”目标之一,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乡镇、农林场、住建、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及时做好服务工作,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乡镇、农林场负责完成辖区内所有房屋的排查及安全住房证明工作,做好档案资料登记造册工作;住建局、民政局、财政局、残联、扶贫办等部门负责,根据各乡镇、农林场工作要求,分乡镇召开农村危房排查鉴定加固改造现场会,对各乡镇、农林场摸排上报来的“四类重点对象”和一般贫困户进行核查认定;住建局负责组织鉴定机构对上报危房逐户鉴定,根据危房存量向住建厅申请补助资金,统筹做好技术指导、质量安全督导检查、竣工后的验收等工作。

(三)严把工程质量。各乡镇、农林场、住建局、各设计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灵武市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灵政办发〔2018〕103号)(见附件4)文件规定的建设标准实施危房改造,严把规划设计关、质量安全关、工程验收关,强化改造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

(四)做好档案资料整理。各乡镇农林场要做好辖区内房屋排查、鉴定、加固及改造等影响资料的收集整理,按时间节点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系统》的录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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