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关要求,经审查,初步认定我市22户农户符合危房改造对象资格条件(详见附表),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2023年3月6日-2023年3月15日),以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如无异议,我局将按程序予以批准。
邮寄地址:灵州大道南侧灵武市住建局村镇办
监督电话:4038769
附件:灵武市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名单
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6日
索 引 号 | 116401120101488693/2023-00039 | 文 号 | 生成日期 | 2023-03-03 | |
责任部门 | 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所属分类 | 农村危房改造 |
所属“五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键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