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自治区未向我市下达棚户区改造任务。目前,我市正在按照市委主要领导在自治区新型城镇化领导小组关于《2019年1-7月住房保障工作进展情况通报》上的批示精神组织工作人员对城区、农场等有条件的地区进行摸排,并及时与上级单位对接、上报,争取纳入2020年棚户区改造任务中。
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索 引 号 | 640181-114/2019-00037 | 文 号 | 生成日期 | 2019-08-27 | |
责任部门 | 灵武市住建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所属分类 | 棚户区改造 |
所属“五公开” | 服务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键词 | 灵武市2019年棚户区改造工作情况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