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宁自然资发〔2019〕408号)的要求,灵武市将开展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事务。灵武市自然资源局委托宁夏博源估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灵武市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2]2号)规定,现将灵武市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事项名称
灵武市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
二、事项背景与概况
为贯彻落实新《土地管理法》精神,进一步加强征地服务和管理,切实维护和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宁自然资发〔2019〕408号)要求,我局将开展灵武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本次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覆盖整个灵武市行政区域。区片综合地价的制定主要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测算取得。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1.征求范围
可能受事项影响的利益相关者,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主要内容
事项对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影响;事项对当地居民生产、生活及其他方面的影响;事项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最关注实施过程中的哪些问题;其他方面的意见和诉求。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公示期间以信函、传真、电话等方式,向我单位提交相关意见。
联系人:曹利鹏 联系电话:0951-6899733
五、公示周期
2020年7月13日至2020年7月23日。
灵武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