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秀苑(北沙窝林场)城镇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北侧规划道路及配套工程项目用地于2021年12月30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灵武市2021年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依法批准,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号
宁政土批字〔2021〕188号。
二、征收目的
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
三、征地位置
征收土地位于东塔镇园艺村、果园村境内。四至范围:东起快速通道,西至下白路,南、北均为农田,东西长2.95公里。
四、被征地权属单位
东塔镇园艺村、果园村。
五、征地面积
总面积21.2175亩,其中:农用地19.6335亩,建设用地1.5795亩,未利用地0.0045亩。
六、公告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2年1月18日至2022年1月30日(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登记单位:灵武市自然资源局
登记地点:灵武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
联系人员:王利鹏
联系电话:19995120308
灵武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