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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12MB1647965B/2022-00125 文  号 灵政发〔2022〕35号 生成日期 2022-06-16
责任部门 灵武市自然资源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征地补偿
所属“五公开” 管理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储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再生资源产业区块部分国有土地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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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再生资源产业区块产业转型升级,优化园区产业布局,提高土地资源优化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再生资源产业区块发展总体规划,经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2021年4月27日  第12期),决定对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再生资源产业区块部分国有土地进行收储

一、收储目的

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二、收储范围

收储国有土地位于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再生资源产业区块内,收储土地面积670.4亩。

(一)长城路以西、达源路以北、下白路绿化带以东、瑞银路以南,收储面积590.4亩;

(二)园区4号路北侧宁夏新捷报废汽车回收有限责任公司,收储面积80亩;

三、收储权属范围

1.依法取得出让方式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及个人。

2.实际占用但未依法取得出让方式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及个人。

四、补偿安置方式

补偿安置方式为货币补偿安置,按照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再生资源产业区块部分国有土地收储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收储实施单位

灵武市自然资源局

六、补偿安置协议签约期限及签约地点

签约期限:收储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

签约地点:灵武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

七、被收储企业及个人如对本收储决定有异议,可在本收储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收储决定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八、监督举报电话:0951-4512466(转纪检监察室)


附件: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再生资源产业区块收储补偿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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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再生资源产业区块部分国有土地收储补偿安置方案

为加快推进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再生资源产业区块产业转型升级,优化园区产业布局,提高土地资源优化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再生资源产业区块发展总体规划,经市人民政府研究批准收储再生资源产业区块部分国有土地,现制定收储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收储目的

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二、收储范围

收储国有土地位于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再生资源产业区块内,收储土地面积670.4亩。

(二)长城路以西、达源路以北、下白路绿化带以东、瑞银路以南,收储面积590.4亩;

(二)园区4号路北侧宁夏新捷报废汽车回收有限责任公司,收储面积80亩;

收储实施单位

实施单位:灵武市自然资源局

收储补偿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收储权属范围

1.依法取得出让方式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及个人。

2.实际占用但未依法取得出让方式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及个人。

六、评估机构确定方式

在收储实施单位组织下,由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及个人在规定期限内协商确定评估机构,如协商不成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补偿安置政策

本次国有土地收储补偿安置方式为货币补偿。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依法评估补偿,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

(二)实际占用但未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无偿收回,据实给予土地平整费每亩4000元;建筑物给予自行拆除补助费每平米100-200元;水泥地坪、围墙、树木按照《灵武市征收(收回)土地及拆迁补偿标准》(灵政发〔2020〕9号)执行

其他事宜

上述收储范围内的使用权人或其他权益人应持土地权属证书等证明材料到灵武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办理补偿相关手续,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及个人要保证土地、房屋产权、债务债权清晰,因故意隐瞒、伪造产权证件等事实,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损失由被征收人负责。

联系单位:灵武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    

联系地点:灵武市灵州大道76号

:王利鹏 19995120308

         杨福成 1999512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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