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47条、48条有关规定,现将灵武临港铁路专用线蒙牛支线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铁路建设,项目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二、征收位置
自太中银火车站途径临港产业园区至银川综合保税区,全长15.5公里。
三、征收面积
1.土地面积:约1462.827亩(以现场调査确认结果为准)。
2.主要地类:国有土地约915.2685亩,集体土地约547.5585亩(以现场调査确认结果为准)。
四、征地原则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对其中的被征地农民住宅,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被征地农民意愿,采取货币补偿或者宅基地审批的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居住的权力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五、资金筹措
财政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六、补偿安置方式
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规发〔2020〕8号)和《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灵武市征收(收回)土地及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灵政发〔2020〕9号)规定执行。
七、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保障措施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从土地出让等途径计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宁国土资规发〔2016〕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宁政规发〔2020〕6号)和《灵武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灵政发〔2017〕4号)执行。
八、其他事宜
(一)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等证明材料到灵武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或临河镇、梧桐树乡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二)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灵武市自然资源局书面提出。
(三)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四)本次征收为拟征收,待项目用地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后,正式开展征地程序,兑付相关费用。
九、公告期限:自2022年8月11日至2022年9月11日。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灵武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
联系人员:王利鹏19995120308
韩 娟13995492688
贾文军13995498868
灵武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