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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12MB1647965B/2023-00072 文  号 编号:拟征地(2023)1号 生成日期 2023-06-27
责任部门 灵武市自然资源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征地补偿
所属“五公开” 管理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银川综合保税区天然气调压站及应急救援中心项目二期道路工程 建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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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现将银川综合保税区天然气调压站及应急救援中心项目二期道路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银川综合保税区天然气调压站及应急救援中心项目二期道路工程,项目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二、征收位置

拟征收土地位于临河镇下桥村境内。四至范围:国道G344线以北,银川综合保税区围网以南,银西高铁以西。

三、征收面积

拟征收土地面积15.51亩,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征地原则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对其中的被征地农民住宅,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被征地农民意愿,采取货币补偿结合宅基地审批的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五、资金筹措

财政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六、补偿安置标准

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规发〔20208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两县一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银政发〔2023〕52号)规定执行。

七、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保障措施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从土地出让收益等途径计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宁国土资规发〔2016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宁政规发〔20206号)和《灵武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灵政发〔20174号)执行。

八、其他事宜

(一)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等证明材料到灵武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或临河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二)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灵武市自然资源局书面提出。

(三)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九、公告期限

2023627日至2023727(三十日)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灵武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

联系人员龙翔13895119663  王永安13995399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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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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