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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12MB1647965B/2023-00108 文  号 编号: 拟征地(2023)3号 生成日期 2023-09-08
责任部门 灵武市自然资源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征地补偿
所属“五公开” 管理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白泾路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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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市人民政府研究,拟征收白土岗乡范围内的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白泾路建设项目,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二、征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白土岗乡长流水村境内。四至范围:东至下白路,西至211国道,南至农田,北至农田,全长2.61公里。

三、征地权属单位

白土岗乡长流水村村民委员会。

四、土地现状

1.土地面积:约57.6645亩。

2.主要地类:国有土地44.4435亩、集体土地13.221亩

(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五、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本公告下发后,市自然资源局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确认,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及其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市自然资源局负责集体土地征收及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的征收。

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方式等,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由市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人社局等有关部门编制方案并公告。

六、告知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9月8日至9月22日(十个工作日)。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八、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对土地或青苗、地上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当事人凭有关合法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及时向市自然资源局或白土岗乡人民政府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灵武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

联系地点:灵武市灵州大道76号

灵武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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