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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12MB1647965B/2023-00157 文  号 编号: 拟征地(2023)4号 生成日期 2023-12-21
责任部门 灵武市自然资源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征地补偿
所属“五公开” 服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银川河东国际机场四期 扩建防洪工程(一期)项目拟征收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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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自治区工作部署,消除受机场改扩建影响造成的山洪隐患,确保石坝村灌溉泵站配套管道及鞍山林场生态灌溉管道的正常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拟征收临河镇范围内的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银川河东国际机场四期扩建防洪工程(一期)项目,项目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二、征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临河镇临河村、石坝村境内。范围:大马蹄沟4.12km、小马蹄沟0.3km;小马蹄沟银昆高速以西1.03km;拆除重建石坝村灌溉提水泵站;农田灌溉供水管道1.96km;马鞍山林场生态灌溉供水管线1.95km。

三、征地权属单位

临河镇临河村、石坝村委员会。

四、土地现状

1.土地面积:约164.9475亩(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2.主要地类:国有土地约20.6355亩,集体土地约144.312亩(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五、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本公告下发后,市自然资源局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确认,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及其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市自然资源局负责集体土地征收及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的征收。

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由市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人社局等有关部门编制方案并公告。

六、告知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2月21日至2024年1月5日(十个工作日)。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八、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对土地或青苗、地上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当事人凭有关合法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及时向市自然资源局或临河镇人民政府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灵武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  

联系地点:灵武市灵州大道76号


                                                      灵武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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