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土岗乡枣岗子村等污水管网建设项目用地于2023年12月27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灵武市2023年第四批次村庄建设用地的批复》依法批准,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号
宁政土批字〔2023〕418号。
二、征收目的
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基础设施用地,项目符合村庄规划。
三、征地位置
征收土地位于白土岗乡新火村、火城子村境内。
地块一四至范围:白土岗乡新火村东靠沟渠,南靠村庄,西靠耕地,北靠耕地;
地块二四至范围:白土岗乡火城子村东靠道路,南靠空地,西靠池塘,北靠空地。
四、被征地权属单位
白土岗乡新火村、火城子村。
五、征地面积
集体农用地2.0055亩。
六、公告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4年1月19日至2024年2月2日(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灵武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