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泾路建设项目用地于2023年12月22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灵武市2023年第三批次村庄建设用地的批复》依法批准,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号
宁政土批字〔2023〕401号。
二、征收目的
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征地位置
征收土地位于白土岗乡长流水村境内。四至范围:东至下白路,西至211国道,南至农田,北至农田,全长2.61公里。
四、被征地权属单位
白土岗乡长流水村。
五、征地面积
总面积56.451亩。其中:集体农用地12.381亩,国有农用地42.567亩、未利用地1.503亩。
六、公告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4年1月19日至2024年2月2日(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灵武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