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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11640112MB1647965B/2025-00131 文  号 拟征地(2025)2号 生成日期 2025-08-04
责任部门 灵武市自然资源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征地补偿
所属“五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灵武市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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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精准实施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加快构建更高水平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拟征收东塔镇范围内的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灵武市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体育公共事业的需要。

二、征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东塔镇新园村境内,四至范围:北至灵州花园小区,东至市第十一小学,南至西平路,西至东盛街。

三、征地权属单位

东塔镇新园村委员会。

四、土地现状

1.土地面积:约22.491亩(以现场调査确认结果为准)。

2.主要地类:集体土地22.491亩(以现场调査确认结果为准)。

五、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本公告下发后,市自然资源局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确认,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及其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市自然资源局负责集体土地征收及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的征收。

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由市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人社局等有关部门编制方案并公告。

六、告知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8月4日至8月18日(10个工作日)。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八、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对土地或青苗、地上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当事人凭有关合法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及时向市自然资源局、东塔镇人民政府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灵武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

联系地点:灵武市灵州大道76号

联 系 人:杨福成 0951-4513276



                                                       灵武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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