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二次创业和高质量发展,不断拓展发展空间,切实增强土地要素保障能力,支撑重大项目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拟征收宁东镇范围内的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宁东基地化工新材料产业区A区东片区建设,符合《灵武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及灵武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2024-2025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二、征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宁东镇东湾村。四至:北至太中银铁路、南至化工新材料产业区园区边界、东至国有空地、西至悦安金属软磁微纳粉体和知临高端锂电池新材料项目边界。
三、征地权属单位
灵武市宁东镇东湾村村民委员会
四、土地现状
1.土地面积:约723.06亩(以现场调查确定结果为准)。
2.主要地类:集体土地723.06亩(以现场调查确定结果为准)。
五、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本公告下发后,灵武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自然资源局、宁东镇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确认,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及其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自然资源局负责集体土地征收及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的征收。
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由灵武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及宁东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编制方案并公告。
六、告知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9月15日至9月30日(10个工作日)。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八、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对土地或青苗、地上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当事人凭有关合法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及时向宁东镇人民政府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点:灵武市宁东镇长城路企业总部大楼十楼
灵武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