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服务城市转型与区域经济发展,推动高新区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拟征收临河镇范围内的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宁夏广庆食品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冰糖,1500吨块糖项目,项目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二、征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临河镇红柳湾村境内。四至范围:东至中粮饲料,西至宁夏艺虹智能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南至空地,北至南一路。
三、征地权属单位
临河镇红柳湾村村民委员会。
四、土地现状
集体土地约22亩(以现场调査确认结果为准)。
五、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本公告下发后,市自然资源局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确认,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及其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市自然资源局负责集体土地征收及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的征收。
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由市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人社局等有关部门编制方案并公告。
六、告知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6月30日至7月13日(10个工作日)。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八、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对土地或青苗、地上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当事人凭有关合法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及时向市自然资源局、临河镇人民政府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灵武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
联系地点:灵武市灵州大道76号
联 系 人:杨佳晨 17398496590
灵武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