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志曜新能10GWh钠离子电池项目用地于2026年8月21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号
宁政土批字〔2026〕255号。
二、征收目的
作为灵武市2026年第八批次建设用地。
三、征地位置
征收土地位于快速通道绿化带以东,昆工恒达(宁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北,河奇路以南,河奇路以西。
四、被征地权属单位
东塔镇东塔村村民委员会、园艺村村民委员会。
五、征地面积
集体所有农用地3.5222公顷,集体所有建设用地1.973公顷,国有农用地1.8312公顷,共计7.3264公顷。
六、公告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6年8月31日至2026年9月30日(30日)。
七、其他事项
市自然资源局、东塔镇负责严格依照法定程序组织实施集体土地征收,及时兑付各项补偿安置费用,为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申请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确保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水平不降低,同时,及时办理相关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或注销登记。
特此公告。
灵武市人民政府
2026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