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丽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透明质酸钠生产建设项目用地于2026年8月7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号
宁政土批字〔2026〕223号。
二、征收目的
作为灵武市2026年第七批次建设用地。
三、征地位置
征收土地位于临河镇红柳湾村境内,四至范围:东至临港产业园区空地,南至临港产业园区空地,西至东十七路,北至北九路。
四、被征地权属单位
临河镇红柳湾村村民委员会
五、征地面积
集体所用农用地1.3329公顷(耕地0.2919公顷)。
六、公告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6年8月31日至2026年9月30日(30日)。
七、其他事项
市自然资源局、临河镇负责严格依照法定程序组织实施集体土地征收,及时兑付各项补偿安置费用,为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申请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确保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水平不降低,同时,及时办理相关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或注销登记。
特此公告。
灵武市人民政府
2026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