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全市口腔诊所(门诊部)专项
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辖区内口腔诊所(门诊部)执业行为,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切实保证辖区人民群众就医安全,依据《国家卫生部关于下发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口腔诊疗服务市场,提升医疗质量安全,不断增强口腔诊所(门诊部)依法执业意识,着重以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超范围执业等违法行为,加强落实消毒隔离措施,规范医疗废物处置及口腔放射诊疗活动为抓手,促使各口腔诊所(门诊部)管理水平规范化、高端化、合理化,最终实现人民群众口腔医疗安全有保障、就医服务有优化、就医期待有突破。
二、实施范围
全市各口腔诊所(门诊部)
三、实施时间
2023年
四、实施内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无口腔诊疗行医资格人员擅自开展口腔诊疗活动,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擅自开展口腔放射诊疗活动等违规违法行为。
(二)严厉查处违法执业行为。重点查处口腔诊所(门诊部)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查处逾期未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现仍从事口腔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诊疗活动超出许可登记范围的违法行为。
(三)严格规范口腔种植技术。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口腔种植技术管理规范的通知>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3〕32号)文件要求,严肃查处未进行备案,私自开展口腔种植技术的诊所。
(四)严格落实消毒隔离措施。严肃查处口腔诊所(门诊部)消毒隔离措施不落实,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用品等违反《消毒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的违法行为,促进口腔诊疗机构消毒制度的落实。
(五)严格规范医疗废物处置。严肃查处口腔诊所(门诊部)医疗废物不分类收集、随意丢弃医疗废物或买卖医疗废物、未交由取得经营许可的单位集中处置等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违法行为,规范口腔诊所(门诊部)医疗废物处置,防止医疗废物流入社会造成危害。
五、实施步骤
(一)全面自查,认真落实整改阶段
各口腔诊所(门诊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认真整改,形成自查整改报告,自评达到开展种植技术条件的口腔诊所,到市卫生健康局执法监督室申请备案,由市卫生监督所组织专家对现场进行勘查验收,对符合条件的诊所,市卫健局以正式红头文件下发允许后方可开展种植技术。未经许可擅自开展口腔种植技术的口腔诊所,一经查出,立即停止种植技术,并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二)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阶段
(三)由局执法监督室牵头,医政科配合,根据医疗机构自查整改情况,组织卫生监督所、相关人员按照专项整治内容进行督查,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四)全面分析,总结“回头看”阶段
(五)市卫生监督所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监督检查结果、案件查办、下一步工作措施)上报市卫健局,由卫健局参照专项行动整治效果组织相关科室人员抽查口腔诊所(门诊部)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并将“专项整治回头看”巡查结果以正式文件下发通报,对问题存在较多、整改不彻底、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诊所,将加大处罚力度,扩大行业内震慑效果。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市卫健局、市卫生监督所和各口腔诊所(门诊部)要从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高度出发,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对自查和整改不认真、监管责任不落实、案件查处不到位的,要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夯实业务基础,依法依规开展执业。各医疗机构要切实落实依法执业和医疗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对照法律法规,全面开展依法执业和医疗质量安全情况自查和整改。发现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违法违规执业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到位,决不可有案不查,包庇纵容。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吊销医疗机构相关诊疗科目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吊销个人医师执业证书,重大典型违法案件要挂牌督办。
(三)加大处罚力度,全面全程实施监管。市卫生监督所要借助此次专项行动对辖区内已许可开展口腔诊疗活动的口腔诊所(门诊部)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不具备条件开展口腔诊疗活动的要予以纠正,加大执法力度,落实监督职责,做到监管查处到位,跟踪整改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