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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81-106/2019-00033 文  号 生成日期 2019-08-07
责任部门 灵武市公安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户籍管理
所属“五公开” 执行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关于优化简化户籍等便民服务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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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安部、公安厅关于开展放管服工作和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工作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互联网+户政服务管理工作,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经研究,自2019年8月1日起,对部分互联网+治安相关服务事项及工作流程进行优化简化,进一步提升便民服务水平,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通边境管理通行证网上办理业务

办理边境管理通行证的群众,可直接通过互联网+公安政务网申请。具体流程:群众在互联网+公安政务网实名注册后,可在户政业务栏中选择边境管理通行证办理--上传本人居民身份证照片和前往地说明--办理点工作人员审核--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填写打印通行证----办结(群众可选择邮寄或到办理点领取)。

二、开通部分户籍业务社区或驻村民警(辅警)代办业务

充分发挥社区警工作优势,解决居住偏远、交通不便及因身体原因等办理户籍业务确有困难的群众,由社区或驻村民警(辅警)开展代办业务。

(一)村级代办事项共12项。

1、户口登记兵役状况变更更正;      

2、户口登记文化程度变更更正;

3、户口登记婚姻状况变更更正;

4、公民参军入伍户口注销登记;

5、公民添加曾用名;

6、公民死亡户口注销登记;

7、户口簿遗失补发;

8、开具户口注销证明;

9、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代领);

10、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代领);

11、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代领);

12、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代领)。

(二)办理流程。

1、办理村级代办户籍业务的群众可将办理事项的申请材料交给社区警务室或警务站、警务联系点的社区或驻村民警(辅警),由社区或驻村民警(辅警)按照户籍管理规定相关内容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社区或驻村民警(辅警)登记造册后,将群众办理事项的审批材料递交所属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核办理,办结后由社区或驻村民警(辅警)将审批材料原件及办结结果送交办事群众或通知群众领取,领取时由办事群众签字确认。

2、办理居民身份证的群众在派出所申领、补办证业务后,可将领证凭条交给社区或驻村民警(辅警),由社区或驻村民警(辅警)定期到派出所代群众领证再发给办证群众,领取时由办事群众签字确认。

(三)办理时限。

村级代办的相关业务在户籍办理规定的时限内,顺延5个工作日。

(四)村级代办点的设置及服务。

村(居委会)代办点一般设置在各村(社区)警务室或警务站、警务联系点,由社区或驻村民警承担所规定的户籍业务代办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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