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刘建军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杨伟军任市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因机构调整,刘建军原聘任市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合作部副部长职务,杨伟军原聘任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刘建军、杨伟军同志任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从《中共灵武市委关于刘建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灵党干字〔2019〕110号)下发之日起计算。
灵武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索 引 号 | 640181-100/2019-00328 | 文 号 | 灵政干字〔2019〕13号 | 生成日期 | 2019-12-03 |
责任部门 | 灵武市政府办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所属分类 | 人事任免 |
所属“五公开” | 决策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键词 | 职务任免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刘建军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杨伟军任市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因机构调整,刘建军原聘任市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合作部副部长职务,杨伟军原聘任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刘建军、杨伟军同志任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从《中共灵武市委关于刘建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灵党干字〔2019〕110号)下发之日起计算。
灵武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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