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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1231780260XL/2022-00158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2-06-27
责任部门 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所属“五公开” 服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食品药品安全区,阳光药店

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速推进“阳光药店”建设,助推全域食品药品安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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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坚守药品安全底线思维,严格落实药品“四个最严”要求、用新发展理念引领科学监管,大力实施“阳光药店”建设,构建药品零售环节社会共治格局,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助推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

统筹谋划。今年初,我局在去年108家药店试点的基础上,集中对下剩及新办20家药店采购温湿度监测设备,将全市128家零售药店纳入“阳光药店”工程建设,督促零售药店做好基本信息维护和计算机系统进销存数据对接,对零售药店开展现场执业药师人脸数据采集、温湿度监测设备分发等工作,目前我局纳入“阳光药店”系统的有128家,纳入率96.2%,建成的有128家,建成率100%。

加强培训。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先后2次召开零售药店“阳光药店”工程建设培训会、邀请专业技术人员向各零售药店现场讲解“企业操作规程”,对“阳光药店”建设中出现的信息维护、温控设备绑定等操作问题现场答疑释惑,提升系统可操作性;对零售药店日常运行中存在的疑惑问题,建立“阳光药店”交流微信群,请专业技术人员加入微信群及时回应,予以指导。

严格验收。在零售药店自评的基础上,依据《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阳光药店”验收细则的通知》,召开培训会,组织各零售药店认真开展自查,市局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室组织验收,加速推进各零售药店开展“阳光药店”验收。同时,结合验收工作集中打造一批“阳光药店”示范点,示范带动“阳光药店”工程建设高质量推进。

目前,我市128家零售药店全部纳入阳光药店建设工程任务,纳入系统管理率100%,下一步,我局将逐步建立“阳光药店”信息系统智慧监管与零售药店日常监管的衔接机制,强化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我市药品零售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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