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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1231780260XL/2022-00297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2-12-21
责任部门 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所属“五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两品一械”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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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严厉打击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行为,着力维护市场秩序稳定。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灵武市某口腔有限公司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2022年4月,灵武市市场监管局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发现当事人某口腔有限公司二楼药柜内储存的联辉无菌手术刀片、欧卡诺纱布绷带、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带针等12种医疗器械均已超过有效使用期限且与在有效期内的其他药品、器械混放,无过期产品警示标识。灵武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使用的药品,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6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灵武市某中医诊所使用劣药案

2022年1月,灵武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区药监局移送的案件线索,依法对某中医诊所进行检查,在该诊所药柜、注射室发现醋酸曲安奈德注射液等7种药品超过有效期,与其他合格药品混放在一起,未单独存放,未做标注。灵武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使用的药品,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灵武市某网售药店未更新展示医疗器械注册证案

2022年3月,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网售药店进行专项检查,发现1家药品零售药店在美团第三方平台展示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过期,未及时更新展示医疗器械注册证。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对该网售药店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四、灵武市某化妆品经营户销售过期化妆品案

2022年9月,灵武市市场监管局对化妆品经营户进货查验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辖区内1家化妆品经营户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当事人销售的化妆品10盒,并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五、灵武市某美容美体店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案

2022年9月,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宁夏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单,依法对某某美容美体店进行检查。发现该美容美体店库房存放两种共24瓶(支)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24瓶(支),并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六、灵武市某化妆品店销售标识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内容的化妆品案

2022年6月,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2022年化妆品监督抽检,发现某化妆品店一款化妆品标签标示存在明显违法标注、宣称等情形。鉴于当事人在进货过程中查验了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表、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并保存了相关凭证,对其产品是否含有对苯二胺不知情合乎常理。灵武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当事人销售的其标识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内容的化妆品4盒,并作出免除行政处罚的决定。

七、灵武市某零售药店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案

2022年5月,灵武市市场监管局对辖区零售药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1家药品零售企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灵武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八、灵武市某诊所未按照药品标准和说明书要求储存药品案

2022年7月,灵武市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某诊所未按照药品标准和说明书要求储存药品。灵武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作出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九、灵武市某药店处方药开架陈列和销售案

2022年4月,灵武市市场监管局对辖区零售药店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发现1家药品零售药店的处方药开架陈列和销售。灵武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十、灵武市某口腔诊所从未取得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2022年6月,灵武市市场监管局接到自治区药监局移送的案件线索,依法对某口腔诊所进行检查,发现该诊所二楼药品冷藏柜的9盒药品是从另一家诊所购进。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从未取得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的药品9盒,并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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