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民营医疗机构:
现将《灵武市卫生计生行业作风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灵武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灵武市卫生计生行业作风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按照《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卫生健康行业作风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宁卫办发〔2018〕98号)和《银川市卫生计生行业作风整治专项行动方案》(银卫计通〔2018〕208号)要求,在全市范围开展卫生计生行业作风整治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弘扬新时期医疗卫生职业精神,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获得感,通过全市专项行动的开展,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欺诈骗取医保基金、“术中加价”、医务人员院内推销高值医疗用品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深入落实医疗机构党组织对行风建设工作的领导,推动完善医疗卫生综合监督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任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要求,在开展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及当前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整顿卫生计生行业作风,着力解决因医德医风缺失在医疗服务中违法违规违纪、侵害患者合法权益等突出问题。
(一)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在配合人社部门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回头看”的基础上,卫生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对辖区医保定点机构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监督力度,要重点检查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或恶意挂床住院,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行为;对于医疗服务人员,要重点检查故意忽略人证不符,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行为,协助参保人员变现,不合理诊疗和其他违法违规及欺诈骗保等行为;尤其是对一些特殊治疗项目,如肿瘤放化疗、移植抗排异治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等要进行重点检查。
(二)重点查处“术中加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辖区内的各类医疗机构,尤其是社会办医举办的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是否存在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提高等级或标准收费,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未按要求提供应有服务的问题,对于检查中发现或经举报核实,事前未告知患者取得知情同意,在医疗服务过程中临时新增收费项目或提高项目收费,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对“医托”行骗等扰乱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的行为严厉打击,对雇佣“医托”行骗的医疗机构和人员严肃处理。对于屡犯不改、性质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坚决关停,相关医务人员要清理出行业队伍。
(三)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制度。按照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要求,重点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否对照要求完善本机构核心制度、配套文件和工作流程,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和考核,确保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得到有效落实。明确监管职责,要求包括药事服务在内的委托外包服务应当有流程、合规定、明权责,切实避免逃避责任、从中谋利的现象。要加强院内进修实习人员管理,进修实习工作应当在医院分管负责同志的领导下,按照计划统一安排,科室主任或医务人员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承接进修实习人员。对于未依法依规执业、未经许可擅自执业、出租承包科室、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行为,恶意借用、套用他人代码开具处方行为要坚决打击、从严处置。坚决清理在医疗机构或医疗过程中“搭车”出售医疗辅助用品、保健品、康复用具等谋利行为。
(四)严明行业作风建设要求和落实。立足2018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的基本要求,严格检查医疗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落实情况,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卫生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暂行)》,着力落实“三公开、三强化”措施,重点整治收受红包、收取回扣、推荐患者购买院外药品或医用耗材等严重损害行业信誉的不法行为。重点检查医疗机构在医德医风考评和奖惩机制落实等方面的推进落实情况。各医疗卫生机构需建立完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诚信体系建设与考评体系,对于严重违反行风要求的案例要及时通报公布,对于严重损害行业形象的机构和人员要列入“黑名单”并公之于众。重点检查卫生健康领域便民惠民政策落实情况,尤其是近期17种抗癌药降价进入医保后,各医疗机构在采购、处方过程中是否采取切实措施保证患者权益。
(五)强化医疗机构行风制度和组织建设。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完善相关制度建设,针对易于产生行风问题的招采、财务、人事等重点环节要有完备的风险点管控措施。完善“三重一大”和涉及重大利益问题的个人事项主动申报、主动规避、主动监督制度,要重点落实在医疗机构内建立党委主导、院长负责、党务行政工作机构齐抓共管的医德医风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实行医德医风的“一票否决”制,在医院评审、重点专科评审和医务人员职务任命、职称晋升、绩效奖金、外出培训等制度安排中要予以充分体现。要严格落实行风建设组织架构建设的有关要求,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机构。成立灵武市卫生计生行业作风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卫计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信息收集、督导交流等日常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成立相应工作组织,由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具体职能科室实施并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督查和自查工作。行政部门各科室要依托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门联动机制,协调相关部门参加,组成专项行动队伍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实施步骤。
1、启动及自查、整改阶段(2018年12月10日-17日)。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本方案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和日常工作,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部署推进,并积极开展本机构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和完善,纪检、监察部门要发挥监督、检查作用,深挖线索并以线索为突破口,集中力量进行查处,涉及违法违规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该阶段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最迟于12月20日前向卫生监督所上报本单位制定的行业作风整治行动方案、自查整改报告。
2、深入巩固阶段(2019年12月17日-1月14日)。卫生监督部门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督促整改落实,开展专项评议,巩固工作成效。全面排查案件线索,把重大案件和举报线索作为突破口,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力量查办一批案件,处理一批违法机构,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该阶段要求卫生监督部门最迟于1月18日前将各医疗卫生单位相关资料及此次专项行动的总结上报卫计局办公室。
3、总结评估阶段(2019年1月21日-31日)。对我市的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通报专项整治成效。
(三)抽检与信息报送。专项行动期间,我局将对各医疗卫生单位的查处及自查情况进行抽检专项行动。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时收集、汇总、上报本单位的工作进展、主要成效、重大案件、问题困难、制度建设等信息(纸质版和电子版)。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卫生计生行业作风整治专项行动是保障卫生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开展本次专项行动的紧迫性,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严查和自查相结合,要对重大行风问题进行审查督办。对辖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自查情况进行督查,并查办一批典型、重大行风案件。
(二)全面排查,强化监督。各部门要与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联动机制成员单位主动衔接,从其他违法违规案件中及时发现行风问题线索,全面开展排查,不留问题死角。要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营造社会监督氛围。相关科室和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设立投诉举报热线并丰富投诉举报形式,鼓励社会各界投诉举报和建言献策。对群众反映的案件线索,要做到件件调查,实名举报要100%反馈,切实提高群众对办理情况的满意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要主动向纪检监察和公安部门通报。
(三)宣传教育,加强舆论引导。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的经验,充分利用媒体报道、网络宣传等途径,积极报道专项行动进展和成果,曝光典型案例,提高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道德素养。
(四)标本兼治,注重制度建设。专项行动的目的是建立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各医疗卫生单位按照自治区、银川市关于加强行风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结合“健康灵武”建设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优化行业管理规范,从制度上、源头上形成行业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附件:灵武市卫生健康行业作风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灵武市卫生健康行业作风整治专项
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年晓华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副组长:吴晓东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王彦海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成 员:胡学清 市人民医院院长
程守强 市中医院院长
沈志春 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
施建平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吴少军 市卫生监督所所长
尤勇生 东塔镇卫生院院长
李文忠 梧桐树卫生院院长
曾少云 农场医院院长
高 飞 临河镇卫生院院长
朱红军 郝家桥镇卫生院院长
郝希财 狼皮梁卫生院院长
杨 杰 白土岗乡卫生院院长
杨永峰 马家滩镇卫生院院长
胡苗清 崇兴镇中心卫生院副院长
侯占陆 谢家井社区卫生服务站站长
杨德生 文化路社区卫生服务站站长
杨学林 西苑社区卫生服务站站长
杨 勇 北郊社区卫生服务站站长
王金录 水木林州社区卫生服务站站长
蒙宏乾 市卫生计生局办公室主任
保自祥 市卫生计生局执法监督科科长
马玉玲 市卫生计生局医政医管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年晓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卫计局办公室、执法监督科、医政医管科、卫生监督所抽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