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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81-119/2019-00139 文  号 灵卫健发〔2019〕171号 生成日期 2019-07-25
责任部门 灵武市卫生健康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医疗卫生
所属“五公开” 执行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灵武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做好冬病夏治穴位贴敷技术备案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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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卫生单位,民营医院和个体诊所:

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医药“冬病夏治三伏贴”工作的管理,规范中医药“冬病夏治三伏贴”行为,改善中医药“冬病夏治三伏贴”服务,更好地满足广大患者的需求,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对冬病夏治穴位贴敷技术应用管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3〕36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9年中医药“冬病夏治三伏贴”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开展中医药“冬病夏治三伏贴”的医疗机构。

二、备案时间

2019年7月1日-7月30日。

三、有关要求

1.强化组织管理。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好开展三伏贴服务进乡村、进机关活动,把“冬病夏治三伏贴”作为健康扶贫服务百姓、中医治未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健康服务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积极推进。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要把开展“冬病夏治三伏贴”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工作日程,积极配合市卫生监督所严格落实卫生监督协管,确保中医药“冬病夏治三伏贴”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2.加强宣传动员。各医疗机构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将“冬病夏治三伏贴”主要内容多途径提供给广大群众,指导群众科学选用服务。

3.加强技术指导。市中医医院、市人民医院要加强对开展“冬病夏治三伏贴”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技术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强化监管。凡开展“冬病夏治三伏贴”的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对冬病夏治穴位贴敷技术应用管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3〕36号)文件要求开展相关服务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于2019年7月30日前,将灵武市2019年医疗机构“三伏贴”备案登记表(附件1)报送至我局(基层卫生和公共卫生管理室)审核备案,同时报送医疗机构信息、开展贴敷医护人员、使用药品等相关信息复印件。我局将汇总信息,将相关信息在灵武市辖区范围内进行公示。

5.及时总结报告。各医疗机构要做好中医药“冬病夏治三伏贴”情况监测、回顾调查及总结。各医疗机构如发现贴敷的不良反应,应及时填写“冬病夏治三伏贴”不良反应报告表(附件2),同时报送市卫生监督所。

联系人:侯    联系电话:4038717 

            联系电话:4038717 

 

     附件: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对冬病夏治穴位贴

             敷技术应用管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

          2013〕36号

       2.灵武市2019年医疗机构“三伏贴”备案登记表

       3.冬病夏治三伏贴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

 

                            灵武市卫生健康局

 2019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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